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五批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8-29 15:54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精神,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持续做好全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一批省级中小学学科领军人才为目标,通过遴选与培养,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育人高超,在陕西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名师队伍,促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带动我省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范围和名额 1. 申报范围。全省中小学、教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具体为:市级教学名师(获得称号应满3年)、省学科带头人(获得称号应满3年)、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2. 申报限额。计划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00名,按130%下达申报指标(见附件1)。 三、条件和程序 1. 统一条件。推荐人选应符合《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5条。其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15年(2008年前从教),对特别优秀的各市可适度放宽条件要求。近5年具体为2018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 严格程序。培养对象推荐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选、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省级评审等5个环节。各级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7条执行,经各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3. 组织保障。推荐遴选工作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培养培训工作由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出的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均须经两年培养和使用,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四、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实行动态管理。 1. 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连任。 2. 省级教学名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取消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或县中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二)落实相关待遇。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督促津贴和待遇的落实。 (三)发挥引领作用。省级教学名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省级教学名师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早布置、早落实,并将本市和所辖县区布置评选工作的文件及相关制度及时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二)严肃公正。务必严把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着重考核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确保遴选出有质量高水平的拔尖人才。 (三)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得申报。 六、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平台为“陕西省教育厅省级骨干教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jspx.sneducloud.com/ggjs/)。各市级和各省直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一)线上申报(9月22日前)。各市级和各省直单位于9月18日(星期一)前通过申报平台向推荐人分配账号;9月18日—22日期间,推荐个人通过申报平台完成信息填报、证明材料上传(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及《个人承诺书》上传(见附件2);个人确认提交后导出《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书(第五批)》(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报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逐级审核(9月28日前)。县、市级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和各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尽快将审核盖章的《申报书》纸质版返还推荐人,由推荐人再次登录申报平台上传“审核盖章页”并提交;各市、省直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审核材料并完成推荐上报。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7669498 (三)公文报送(9月28日前)。各市、各省直单位将推荐公文、《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第五批)》(附件4)、网站公示截图等材料(各一式1份)报寄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周 淼(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611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 1.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第五批) 2. 个人承诺书 3.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书 4.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第五批)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4日 |